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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清对商品房销售实施明码标价管理
德清房产信息网
2008-3-19 来源:
为贯彻实施《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》(浙价检[2007]321号),近日,德清县物价局发出通知,决定对商品房销售实施明码标价。要求境内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、中介服务机构,必须按《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》的要求做好明码标价工作,公开标示所销售的商品房的价格及相关收费等情况。商品房销售实施明码标价情况将及时在德清发展网、德清价格视窗上发布。
关于贯彻实施《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》有关问题的通知
(县物价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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